新冠防疫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7问7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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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料 | 考试题库 | 3月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请问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如期进行?
答: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20年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总体安排,网上报名工作仍按照《青岛市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的时间及操作步骤于2020 年2 月7日 9:00--2月11日16:00如期进行,即报名的相关程序一律在网上进行。笔试时间是否调整,将根据我省统一部署进行。如需调整,将提前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中与省同步报名和考试的,参照执行。
2.已启动的公开招聘,下一步如何开展?
答: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已启动的自主招聘、校园招聘工作,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相关调整事项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布。
3.请问公开招聘已进入到体检、考察阶段的,什么时候组织合适?
答:疫情防控期间,体检、考察工作延期进行。
4.尚未启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均暂缓或暂停进行,严防疫情传播。如确需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好卫生防疫要求。全面优化和畅通“线上”网络招聘渠道,尽量采用网络、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5.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部门急需人员怎么办?
答:近日,人社部发出通知,就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
6.对于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有何规定?
答: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2018〕4号)、《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 号)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区市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对于坚守在一线、冲锋在一线的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予以倾斜。
7.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何处分措施?
答: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原标题:新冠防疫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7问7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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