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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水利(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开发局、团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三支一扶”招募在岗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需求岗位(6月19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名额数,填写《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岗位统计表》(附件2)、《2020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续期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6月19日前将签章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发布招募公告(6月28日):需求岗位经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于6月28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发布招募公告及需求岗位。

(三)宣传动员(6月28日—7月13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网上报名(7月7日—7月13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3日17:00。报考者登陆报名页面后按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提示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格初审(7月7日—7月14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于7月7日至7月14日17:00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上传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7月7日至7月13日17:00期间,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7月13日17: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六)打印准考证(8月4日—8月7日):报名成功的考生,于8月4日至8月7日登陆报名网站相关页面,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七)笔试(8月8日):笔试时间为8月8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八)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8月25日前):笔试成绩于8月24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中公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专人于8月21日至8月24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取考试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倍比例的面试人选,于8月25日前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九)资格复审及面试(8月30日—9月5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自愿回原籍(县、市、区)及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十)体检(9月6日—9月7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情况,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人员同时录用上岗。

(十一)确定人选(9月9日—9月11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于9月11日前将拟新招募人员名单和拟续期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在本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拟新招募人员名单。

(十二)签定协议(9月22日—9月23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新招募人员和当年续期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所在地和服务单位、岗位。

(十三)录入数据(9月11日—9月24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9月24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续期人员资料录入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十四)岗前培训(9月24日—9月28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五)正式上岗(9月29日):各市(州)、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当年新招募和续期服务人员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支一扶”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强力推进计划实施,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要及时总结“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助力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广,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观念。

(三)做好考试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笔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培训、试卷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要按照要求,及时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凡有考生参加考试的岗位,均应确定面试人选,部分岗位参考人数不足招募计划数3倍的,可按低于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有人参加笔试,无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本县(市、区)报考同一项目中参加面试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招募。各县(市、区)递补情况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题目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州)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央和省补助经费的测算、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情况及时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更新情况送同级财政部门,以防止离岗人员冒领工作生活补贴。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五)落实政策保障。各地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和培养使用,认真落实好服务期间待遇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各要地进一步加大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考核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基层、服务基层,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落实到位。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的各项政策,适用于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联系人:郑长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不公开)

附件:1.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额分配表

      2.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岗位统计表

      3.2020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续期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t.sc.gov.cn/rst/gsgg/2020/6/11/3bb2a751a128437c85e1a148f1b68d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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