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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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13人(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表现;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6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28日11:00-7月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其他时间报名不予受理)。邮件“主题”栏和附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免笔试岗位对招考比例不作限制。取消核减计划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笔试成绩,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6月2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6月28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岗位01-05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岗位06-13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职业教育知识等。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统一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试讲加综合答辩。试讲时间10分钟,综合答辩时间5分钟。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当场张贴公布。全部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统一公布。
面试方案及试讲教材将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三)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计算。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聘用人员,经学院认定后配套相应待遇。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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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tc.edu.cn/info/1024/315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