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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心、智慧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心、青岛市智慧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共2个,详见《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表现突出;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正在延长预备期内的;

9.与报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

10.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在职期间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1.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3.现役军人;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09:00—7月9日17: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经个人确认无误后,将附件2、3(电子版)、附件4(签字后扫描),不要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单位+姓名+手机号码”,如“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心+小明+”。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10日(09:00—11:30,13:30—17:00)。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20年7月13日,报名人员可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询通过初审人员信息。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7月13日17:00前通过电话进行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1:3规定比例的,则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若因通讯方式变化联系不上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知识和能力。

(二)笔试采取百分制。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同步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面试具体事宜,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聘职位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山东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察结果,并通知考察对象。在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核实,可重新确定考察结果。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报经市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备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前,向考察体检人选发布通知,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选岗聘用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暂缓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事业单位人员主管机关记录在案。

九、其他

(一)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汇总表.xls

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原标题:2020年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心青岛市智慧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9/n32563417/200701170911236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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