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面向青岛选聘86人简章
一、简介
2018年6月10日,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政府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上合示范区要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拓展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商旅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更好发挥青岛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加强我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互联互通,着力推动形成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2019年9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后,上合示范区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发展北接蒙俄,东接日韩,西联上合组织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联东盟南亚,集聚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通过建设国际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和海洋合作中心,打造新时代对外开放新高地,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助力青岛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青岛市及各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及各区市直属企业在职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公开选聘各岗位人员86名,其中:
1.综合部(党群工作部)1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其他人员10名;
2.国际物流部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其他人员6名;
3.现代贸易部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其他人员6名;
4.双向投资部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其他人员6名;
5.商旅文化部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其他人员6名;
6.海洋合作部6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其他人员4名;
7.经济发展部(应急管理部)1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其他人员10名;
8.财政金融部6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其他人员4名;
9.规划建设部1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其他人员10名;
10.纪检监察机构3名,其中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1名,其他人员2名,由青岛市纪委会同上合示范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聘。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突出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三化一型”特质,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与上合示范区“五大中心”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层正职年龄原则上50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层副职年龄原则上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
中层正职: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市直企业中层正职、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或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市直企业中层副职、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满2年以上人员。
中层副职: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市直企业中层副职、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市直企业相当层次、区直属企业中层正职、县级市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满3年以上人员。
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或民营500强企业任职经历、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具有海外留学或海外相关工作背景的优先考虑。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紧缺专业技术型人才,可一事一议。
胶州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企业在职人员报名按照《上合示范区管委会选聘简章有关说明》的要求执行。
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且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二)岗位职责及人选要求
详见附件1。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只能在同岗位层级之间调剂或从较高岗位层级到较低岗位层级调剂。
依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导出《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18:00(北京时间)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适岗评价
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客观评价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经历、竞聘优势等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适岗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进入择优比选环节的重要参考。
(四)择优比选
根据岗位需要并参考适岗评价情况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组织面试比选,重点考察综合能力素质、专业化水平、国际化视野。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同时,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
(五)考察体检
在择优比选基础上,根据岗位选聘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检。
(六)确定人选
综合择优比选和考察体检情况等,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聘任
采取适当方式,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实行岗位聘任制。打破行政、事业、企业身份界限,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聘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
(二)实行岗位绩效薪酬。薪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固浮比,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不同岗位薪酬差距可以按规定扩大到2倍以上。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以体现保障基本、突出激励、重点向“五大中心”建设等主责主业岗位倾斜导向。受聘人员按功能区薪酬标准全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报名登录地址:灯塔—青岛组工网( ),进入相应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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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老师、于老师、郁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
原标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选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zzb.qingdao.gov.cn/n24179460/n24181157/n32568451/200817183159255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