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胶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21名)
为深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创新创业,加快胶州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21名优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2018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生,含年全球TOP200综合类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全球TOP200综合类高校名单以THE、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数据为准。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胶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
(四)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即1994年9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9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9月7日 9:00—9月2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7日11:00—9月21日16:00;
查询结果时间:9月7日11:00—9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或直接通过浏览器输入地址(#/index)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下载《青岛胶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表》。
三、初试
初试以综合评价和面谈的方式进行,在对应试人员政治面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因素进行量化评价的基础上,以面谈方式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其中综合评价满分6分(量化积分表,附件2),计入综合比选总成绩。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初试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综合比选
对初试通过人员,按照不同学历层次分组综合比选。综合比选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综合比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五、考察体检
应试人员总成绩由综合评价和综合比选成绩组成,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是否党员、学生干部职务层次、奖学金层次高低确定)。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总成绩进行人员递补,整体公示程序启动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及待遇
1、生活保障。聘用人员适用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等相关待遇。
2、管理培养。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3、服务期限。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多元化招聘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5年。
八、其他规定
1、参与应聘人员需加强自我防护,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相关学历学位需在聘用上岗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引进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试或聘用资格。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5、本次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6、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监督电话
附件:
1、青岛胶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
2、青岛胶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综合评价量化积分表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原标题:青岛胶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064/n2065/n2068/200902162244884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