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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1人)(第二批)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1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对暂时无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容缺报名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招聘报名咨询电话可在招聘公告上查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9:00--10月22日17: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10月17日9:00--10月23日12:00

初审名单公布:网上资格初审期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每日及时反馈审核情况,10月23日12:00之后公布最终全部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下载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登记表(第二批)》(附件2)和《参加2020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在报名时间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报名邮箱(),《报名登记表》以WORD格式、《诚信承诺书》签字后,以JPEG、JPG或PDF格式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发送邮件后可电话确认,电话:,。

(三)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布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1:3比例的,进行笔试;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1:3比例的(含1:3),取消笔试,所有初审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或取消笔试的通知等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告。

三、资格审查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补办。

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面试通知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登记表(第二批)》(附件2)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参加2020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在A4纸上)。因疫情原因,毕业证、学位证延迟发放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后。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只考综合类笔试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取消笔试,所有初审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计笔试成绩。

笔试具体事宜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告。

面试具体事宜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作为排名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轮面试,直到出现规定结果。

如取消笔试,则直接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成绩相同且影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加试一轮面试,直到出现规定结果。

总成绩及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均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在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公布时一并公布。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电话:。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第二批).xlsx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登记表(第二批).doc

2020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诚信承诺书.doc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9/n32563417/20101517223725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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