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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第一批次)

青岛市教育局 2021-03-22 18:58:17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通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本次只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认定条件见附件1)。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第二批次认定通告6月上旬在青岛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网报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的区、市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三)网报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为方便申请人,青岛市教育局不设现场确认点,其承担的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体局办理。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体局。

(四)体检时间

3月24日至4月2日。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请人可在本次认定工作所有指定医院中任意选择一家进行体检(体检表及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2)。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五)现场确认

4月6日至4月12日(不含周六、周日),已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报所选确认点一致)携带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点及申请材料见附件3)。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所需全部材料代为办理(委托书见附件4)。

二、认定机构及证书发放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的区、市教体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工作由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二)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果。各认定机构通过邮政EMS陆续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给申请人,邮费由各认定机构承担。请申请人网报时务必填写好正确的邮寄地址。邮寄信息格式:收件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收件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查阅认定通告,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未通过在线验证的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附件2: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体检表及体检医院

附件3: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确认点及申请材料

附件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授权委托书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原标题: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通告

文章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765/210322171038168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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