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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菏泽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暂合计2682人)

青岛中公教育 2021-05-08 15:28:58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菏泽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于5月7日陆续发布,为了方便大家及时了解菏泽教师招聘公告等各项信息,小编特别整理了:2021菏泽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市直及各县区),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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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菏泽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市直及各县区
县区 公告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市属      
经开区 2021年菏泽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340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曹县 2021年菏泽曹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37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单县 2021年菏泽单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96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牡丹区 2021年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92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巨野县 2021年菏泽巨野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40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鄄城县 2021年菏泽鄄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78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高新区 2021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52人公告职位表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郓城县 2021菏泽郓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240人公告职位表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东明县 2021年菏泽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472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成武县 2021年菏泽成武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72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定陶区 2021年菏泽市定陶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63人) 5月14日至17日 5月30日
持续更新……

2021菏泽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菏泽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472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2021年编制使用计划,结合东明县教体系统实际,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72名(含定向)。其中,中小学教师382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0名、幼儿园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除2021届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4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七)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八)报考小学语文(C、D、E、F)、小学数学(C、D、E、F)岗位的,须为东明县户籍(限2021年5月14日前落户)。

(九)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东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菏泽市生源参加山东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2019年以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含)以前招募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2020年底以前退出现役且符合东明县兵役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历后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他条件”栏注明“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菏泽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同意。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东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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