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青岛考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安排,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原定于2021年8月20日至22日举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延期至9月18日至20日举行,考试具体安排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每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为确保我市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安全、顺利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医考办字[2021]7号)》等要求,考生考前须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并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一、考前监测
提倡所有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种。考前14天和考试期间,考生应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参加考试前提交《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
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点报告。考点协调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能与健康考生在同一试室参加考试。
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执行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期间
1.考生进入考场前须进行身份核验,提交《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并查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所有人员进入考场前须登记并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确认安全的方可进入。“健康码”显示异常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测量体温。所有考生按照准考证显示的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到场配合进行疫情防控检查,须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必须保持“1米线”间隔,进入考场前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场。不合格的,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进行综合研判处置。
3.防护隔离。考试期间,所有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口罩自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自行准备未开封的一次性乳胶手套(一单元更换一副)。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交通出行
考生须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
出行期间要备齐口罩、一次性手套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佩戴一次性手套,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注意保持手部卫生,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的,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报,并在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扎堆,不聚集,保证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pdf
国家医学资格考试山东考区
青岛考点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原标题: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考试山东考区青岛考点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src.cn/info_view?newsid=6e7963b8ff614f8b9706f32b7da661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