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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简章(188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3年临沂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已经与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含原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3年毕业的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其中,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分配考试和选岗分配。

二、选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考试选聘

(一) 报名

招聘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学历分类,笔试类别分为医疗类、中医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生按照专业、学历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1日16:00

报名网站: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2.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20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后至4月21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公费医学生考生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

公费医学生请于2023年5月17日9:00-5月21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笔试

2023年临沂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与2023年度临沂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笔试一并组织。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5月21日9:00-11:00

岗位分配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医疗类、中医类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分别命题。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分配考试和选岗分配。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选岗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前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和学历分类,采用岗位分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公费医学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择先后顺序。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未进行选岗的公费医学生应服从统一调剂。选定岗位后不服从分配的、不服从岗位调剂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岗位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临沂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各县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1、考试选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要求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考试选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539-8313931。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0539-8183234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0539-7086858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0539-8096060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0539-6136862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0539-5280021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0539-2268171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15806936806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0539-3251786

费县卫生健康局: 0539-2117872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0539-7330015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15725298869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0539-6218129

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 0539-8088688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2023年临沂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岗位计划表.xlsx

原标题:2023年临沂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sjsw.linyi.gov.cn/info/1031/22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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