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实行三院合一管理体制,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功能一体,是山东省口腔医学教学、科研、医疗和预防保健中心,是我国重要的口腔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口腔医学研究平台和口腔诊疗服务中心。
依托于国家“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的综合优势,我院汇聚了一批以海内外知名专家为学科带头人的人才队伍。目前教职医务员工504人,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0余人, 学院(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山东省口腔重点专病专科医院和山东省口腔医学质控中心,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牙周病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另有种植科、牙周病科为山东省临床精品特色专科。
作为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省级口腔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我院牵头组建了中心联合体和山东省口腔医院医联体,不断加大对基层口腔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口腔医学事业的协同发展。
多年来,我院始终秉承“敦医励学、至精至诚”的院训,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院风,本着“医术至精、服务至诚、患者至上、奉献至真”的办院宗旨,在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科综合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不断增强,正朝着创建一流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的目标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人,其中,医疗类3人,护理类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医改政策,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应聘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人才。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山东大学口腔医院)(http://sdkq.s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10月19日16:3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0日11:00—10月20日16:3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1:00—10月20日16:3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招聘系统(http://223.99.3.74:8898/zp.html#/),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务必查看报名系统--最新公告栏内的《填报流程》。报名人员需先进行注册,并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的岗位要求及个人情况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相关材料;简历填写完成后必须返回职位申请页面进行岗位申请,并在申请完成后前往简历页面左边“我的申请”中查看“已应聘成功的岗位/职位”,确保报名成功。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1)身份证;
(2)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3)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外语等级证书及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各项原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5)有本人签名的《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新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调查表》(附件3)(PDF格式)。
不接收现场纸质版简历投递;应聘者请不要更换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系统通知和邮件通知;提供个人信息需准确,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网站(网址http://sdkq.sdu.edu.cn,下同)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不单独通知本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前考生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采取半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382999
监督电话:0531-8838153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新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调查表
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2023年10月9日
原标题: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310/45443b7a-4717-41be-969a-4c5afa3ce81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