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相应知识储备;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学历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考虑,有C1及以上等级驾照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7.男性,能够适应值夜班工作和加班工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曾在其他单位被辞退或开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与本院公务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三)考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后,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FESCO青岛”)点击左下角“服务”—“招考报名”—“我的报名”缴纳面试考务费后,打印面试准考证,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面试按每人7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考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注: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者,面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五、面试
面试相关事项将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官微发布。
六、考察体检
重点审查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不得录用为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官微公布。
七、公式和聘用
八、有关说明
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报名咨询电话:0532-66776086,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30
附件:
1.《诚信承诺书》
2.《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原标题: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_Y8tA3TXRJMVbs3iMhh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