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营河口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吸引集聚高素质专业化优秀人才回归河口、奉献河口,助力河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河口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河口区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河口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卫生系统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2.河口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卫生系统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以上河口籍人员是指户籍(原户籍)在河口或籍贯为河口的人员,包括胜利油田驻河口各单位。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调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以后出生)。
4.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规渠道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
7.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其中,教育系统回引人员目前执教学科须为初中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物理、化学、地理学科等,对中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卫生系统回引人员应为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现工作单位应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在肝胆外科、泌尿外科、胃肠外科、神经外科等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可采取一事一议,适当放宽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列入回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录用聘用的。
三、安排原则
(一)同级对口安置原则。一般按拟回引人员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安置到对口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回引人员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二)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四)服从组织调整原则。根据单位需要和编制情况统筹调配,拟回引人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涉及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报名邮箱为hkzzb@163.com。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进行扫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所在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4、《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河口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7、工作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见附件2);
第3、4、5项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根据申请人员类别,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①结婚证;②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编制、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回引工作的全过程。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综合考虑申请人员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提出推荐单位建议。
(四)考察体检。主管部门联合引才单位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进行复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回引资格。
(五)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引进人才在河口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其他事宜
原河口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河口区委组织部会同中共河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46-3663669
附件1:河口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申请表.docx
河口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原标题:河口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5/3/12/art_39737_10382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