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次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25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8:00—3月31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第二批次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8:00—6月2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具体通告于6月上旬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三)第三批次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具体通告于9月上旬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青岛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青岛市户籍;
2.持有青岛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青岛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青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青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登录报名系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相应选择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
特别提醒:申请人务必认真选择个人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见附件1)。若选择有误,将会影响后续的认定工作。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及指定医院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于3月24日—4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并自行携带打印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到本人选择的“网报确认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3)。
2.领取体检结果
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结果。体检合格的申请人需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在4月8日17:00前拍照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全程网办”专栏。
根据全程网办工作需要,申请人应提前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连同已领取的《体检表》(结论应为合格)一并交至医院,以便认定机构尽快对接医院开展工作。
特别提醒:申请人若确需跨区域体检,务必提前电话联系本人选择的“网报确认点”进行报备,并按指定方式及时送达《体检表》和《登记表》,避免出现材料丢失,影响认定工作。
(三)审核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请在4月8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程网办”上传申请材料(见附件5)。
根据全程网办工作安排,各认定机构于3月24日8:00—4月18日17:00对申请人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审核。在此期间,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信息栏目“留言”板块。若审核发现问题,认定机构将通过电话或系统“留言”功能告知申请人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
(四)认定发证
5月15日起,各认定机构通过邮政EMS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寄给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详实填写邮寄信息和联系方式,避免证书发放出现偏差。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通告,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青岛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原标题:2025年第一批次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文章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tzgg/202503/t20250319_91415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