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合伙企业解散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合伙企业解散已发布,青岛中公教育提供青岛会计考试招聘公告,关注青岛中公(qingdaooffcn)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为了大家能够顺利备考,特为大家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其他(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合伙企业解散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访问青岛会计资格考试招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