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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1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拟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1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从未就业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素质能力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发至中心公务邮箱()。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16:00截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一)网上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回复。考生原则上不得更改报名信息,确需更改的,务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更改。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更改无效。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资料不全退回未补充提交的,视为弃权。

(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报到证、从未就业承诺书等材料,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初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5人(含)以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5人以上的,增加初选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公文写作,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中心官网()公布。

四、考试方法

经现场资格审查和初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但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采取集中面试,时间为15分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面试顺序采取现场抽签方式排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根据企业托管中心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全部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全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当天在中心官网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登陆中心官网查询。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人员名单在中心官网公布。

中心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人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山东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C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注意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

(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中心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中心咨询电话:,

中心监督电话:。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监督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青岛市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岗位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应聘登记表

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

2020年9月2日

原标题: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9/n32563417/200902104836646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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