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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各地市」

青岛中公教育 2021-03-22 18:14:5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已经启动,为方便各位考生了解各地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青岛中公教育小编特别整理此页面供考生参考:2021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各地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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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各地市」
地区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网上报名时间(以公告为准)
青岛 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第一批次)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2021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入口
山东 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泰安 2021年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2021年泰安肥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济宁 2021年上半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2021年上半年济宁曲阜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照 2021年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2021年日照市岚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临沂 2021年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菏泽 2021年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2021年菏泽东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菏泽曹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东营 2021年东营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德州 2021年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1批次)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2021年德州宁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1批次)
潍坊 2021年潍坊临朐县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批次: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持续更新……

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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